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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为促进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建设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在发展服务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供水、供热、供气等工作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物质保障,房地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六大产业之一,勘察设计咨询、建设中介行业、城市公共交通、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都属于服务业范畴,建设系统在繁荣发展服务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在促进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发挥优势,做好工作,加大力度,为繁荣发展服务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为服务业发展留出空间 (一)明确城乡规划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在组织修编各类城乡规划时,应着眼于推进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有利于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有利于城乡居民享用公共和生活服务设施出发,合理划定或调整服务业用地范围,促进服务业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健康发展。在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合理布局商贸服务设施,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从规划上为商贸流通业、社区服务业及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打好基础,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在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各类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城区用地结构,适度减少工业用地,增加服务业用地,逐步关闭或迁出城区污染大、占地多、附加值低的工业企业,腾出的土地优先发展服务业。将大城市核心区用地向金融、贸易、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倾斜,倡导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设置中央商务区,引导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和大企业总部相对集中布局。在中心城市城区边缘交通便利的区域留出适当空间,作为发展物流、仓储、会展、商品批发等行业的用地。 (三)保障和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在制定居住区规划条件和审查审批其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严格审查其商业、养老、托幼、教育、文化、健身、医疗等配建项目和配建指标,不达标者不予审批通过。加强对居住区建设过程的监控,确保配套设施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居住区规划竣工验收时,要严格审查其是否按照规划条件配套建设了上述设施,否则不予通过。 (四)组织好村镇规划编制。在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时,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点建设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精心谋划小城镇和中心村的空间布局。根据服务半径,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布点,尽量选在交通方便、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以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五)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认真抓好城市中心商务区、重点功能区特别是重点服务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科学引导金融、物流、商务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加强对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技术指导,积极开展规划学术交流和评优活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推动规划编制单位上规模、上档次。 三、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和保障 (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改善路网结构,提高通行能力,并力争同步配套地下管网、停车场和公共厕所。增加城市绿量,突出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开展城市饮用水深度处理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改善供水水质。抓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与综合利用水平。 (二)搞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抓紧编制和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科学确定公交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经济政策,不断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健全和完善财政补贴和专项补贴机制。抓好公交场站建设,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确保资金、优惠政策和建设责任落实。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都应设置公交专用道。合理设立公交换乘枢纽,努力实现不同线路便捷换乘,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时间。 (三)完善水价构成机制。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水价标准,制定针对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水价格的指导政策,加强计划和用水定额管理,在利于节水的前提下,保障服务业发展用水。 (四)科学组织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管道燃气覆盖面,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量,确保燃气安全、稳定、持续供应,不断提高燃气普及率。进一步推进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五)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总结环境综合整治经验,适应新形势需要,坚持堵疏并举、标本兼治。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向棚户区、旧城区和村镇延伸。以旧城区整治改造为重点,清除马路市场,实行退路进厅,促进超市、专业店、专卖店、连锁店等新型商业业态规模化发展;同时,整合发展商贸、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使其相对集中,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业街区。要通过以城带乡、城乡联动,逐步配套完善村镇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环境协调改善和同步提升,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六)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力度,配套完善重点旅游区的餐饮、住宿、出行、购物、娱乐等服务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控制周边建筑风格和环境风貌,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城市特色。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严厉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规范景区秩序,净化景区环境。改进和加强对城市公园的管理,维护好公园的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遗迹。 (七)科学保护传统品牌。在旧城改造中,要本着积极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原则,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则上应在原地妥善安置,确需动迁的,要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于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老字号店铺,应积极申报省、市级历史优秀建筑加以保护,为服务业发展增加靓点。 (八)推进市政行业改革发展。全面放开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作业市场,通过招标发包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逐步实施以道路为载体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对现行的市政、园林、环卫等事业单位,实行政企分开、干管分离,管理职能收归主管部门,作业单位改为企业,以民营化为主进行改制。按照“作业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有关作业定额,并予以及时调整。 四、强化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发展壮大房地产业。重点引导和扶持一批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精心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创造出更多精品楼盘、品牌楼盘,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企业品牌的影响力,实现从创品牌产品到创品牌企业的跨越。 (二)进一步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调整。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落实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将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分解到具体区域、地块和项目,并确保落实到位。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认真实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有条件的城市要研究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联动机制,解决集中建设存在的区位环境差、后期管理难等问题。 (四)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住房状况调查数据,编制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努力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后勤服务改革,推动向实行市场化、规范化物业管理转变。采取措施,对整治后的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加快立法步伐,依法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五)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加强对房地产评估、咨询、营销、经纪等企业的监管,规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认真落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备案制度,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诚信档案和网络查询系统,切实解决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组织和管理好住宅产业展、房地产交易会等活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业各类评比。 (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等环节,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动态监测分析,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变化情况,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五、加强管理和引导,促进工程技术和建设科技服务业发展 (一)推进勘察设计向创新型行业发展。面向建筑工程实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勘察设计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工程设计咨询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对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通过招投标确定优秀设计方案,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二)打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品牌。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清除制度和资质标准监管制度,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为造价咨询行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提高队伍素质。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形成品牌,提高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能力。 (三)推动招标代理市场化进程。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建设,建立和谐、有序的代理市场新机制,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政策文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体系。不断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倡导以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 (四)拓展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监理行业智力密集优势,对规模较大、具备多项资质的监理企业,指导其在经营管理理念、人才优化组合、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向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发展。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压级压价、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提升建设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在建设科技工作中,通过编制技术导则、技术公告和推广项目目录等,鼓励建设领域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设科研单位和建设科技推广与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 六、加强领导,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支持和发展服务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把支持和发展服务业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省建设厅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部署涉及全系统的重大任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地产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系统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统计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尽快把统计工作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将本行业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统计范围。要认真执行《山东省建设领域服务业与经济形势分析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汇总上报工作。要强化统计力量,改进统计方式,规范统计行为,完善指标体系,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发生,真实反映全系统服务业发展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绩效考核。要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将下达到本部门的各项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定期调度,针对差距,及时改进。要完善综合考核体系,采取自查评估与集中评审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并严格奖惩兑现。 (四)加强监督指导。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加强指导。要加强监督,严禁乱收费、乱检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要善于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培养、推广典型。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推动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山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 | | 来源:建设厅文件 时间:2008-7-4 9:0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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